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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三十萬粉絲每天追看,人氣漫畫首度香港發行!

  平凡家庭女兒──麥麥尋常成長經歷。你、我、他/她也經歷過的家庭情景喜劇。

  溫情爆趣直逼馬仔。

  熱爆全國、為網民瘋傳的漫畫,說的事情怎麼這樣平凡?

  攻擊女兒肥胖、省得跟爸媽解釋潮語、無視父母的嘮叨……

  吵鬧是幸福,
  吵鬧過後的會心微笑甜如蜜。

作者簡介

麥拉風動漫創作團

  一支由小麥帶領的動漫創作團隊,以家為主題創作動漫小故事,把家庭中簡單而又溫馨的生活片段,搬上漫畫,凸顯漫畫背後的樸實道理。

 

 

  • 出版社:青森文化   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3/07/23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 

其他新聞

  ▲司改委員日前在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。(圖/記者翁嫆琄攝) 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 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第四分組28日決議,在被告要求、檢方已將起訴事實提供媒體或媒體已主動報導的情況下,應立即將起訴書上網公開,否則最遲應於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。對此,法界部分人士認為,公開起訴書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之虞,還可能引發公審,損及被告及告訴人權益。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8日在總統府進行第五次會議,針對「公開透明的司法」議題,討論了近4個半小時,最後決議:在採起訴狀一本制度之前,起訴書應於一審判決之後上網公開,但如經被告要求,或檢察官已將起訴事實提供媒體報導,或媒體已主動報導者,則應立即上網公開。 此外,第四分組此次做出的決議中,也建議司法院、法務部研議在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後,是否開放第三人申請錄影、錄音或卷證及其相關法制。 ▲檢方認為,上網公開起訴書,恐會引發公審,違反無罪推定原則。(圖/視覺中國CFP/示意圖) 對此,多名檢察官認為,現行地檢署偵結案件後,無論起不起訴,都只會公布經隱匿的名字在各地檢署的偵查終結公告網頁,並不會公布全名及起訴書;如果起訴書改為即時上網公開,恐怕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,甚至引發公審,影響被告和告訴人的權益。 至於開放第三人錄音錄影等,多名檢察官及法官均指出,現行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後,相關卷證僅供當事人及辯護律師使用,如果要開放給第三人,恐怕會涉及及個資法及檔案法的規定。最重要的是,第三人本來就與案件無關,究竟為何要開放,還是希望能進一步了解原由。

  ▲伴侶盟律師團庭外受訪,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。(圖/記者張曼蘋攝) 記者張曼蘋/台北報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4年間帶領30對同性伴侶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但遭駁回,其中三對伴侶提起行政訴訟,針對女同志林于立(糖糖)與方敏部分,台北高等行政法今撤銷戶政機關不准同性登記的原處分,但卻也駁回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,認為同性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或修訂,在無明文立法下,無法命行政機關准許結婚登記。 判決指出,大法官今年5月24日釋字第748號解釋,認民法以「一男一女」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關係,而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之結合關係,違反憲法平等權,而被告戶政機關原處分所持理由違憲,因此原處分應予以撤銷。 不過,合議庭認為,雖然民法之「一男一女」之婚姻法律規定被宣告違憲,但同性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或修訂,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下,無法命被告行政機關准許原告同性結婚登記,另外「2年內修法之義務」為立法機關權責,即使有立法漏洞,但並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於本案越權逕為填補處理,本件仍可上訴。 ▲大法官今年5月24日釋憲,宣布2年後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。(圖/資料照/記者季相儒攝)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在庭外表示,兩年修法拘束的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,司法機關須去矯正違憲的錯誤,而最簡單明確的矯正方式,就是准許登記結婚,至於兩年期限,大法官並沒有說這段期間不許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,且釋字748是說兩年內未修法則依據民法現有規定登記,代表法律依據是存在的,只是要變更一個解釋方法,原期待北高行可填充過渡時期人權真空的狀態,「我們的法規沒有真空,民法、戶籍法都在那,但同性伴侶登記權益卻處於被架空的狀態。」 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後,2014年8月1日伴侶盟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,3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北高行陸續開庭審理,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,3個案子皆暫停訴訟,直到大法官今年5月間做出釋字748號解釋,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,北高行續行審理,本案為同婚釋憲出爐後,首次開庭的同性婚姻登記案,備受矚目,另外2對同性伴侶陳凌與呂欣潔、梁宗慧與朱姵諠同婚登記訴訟,仍由北高行審理中。

  ▲伴侶盟律師團庭外受訪,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。(圖/記者張曼蘋攝) 記者張曼蘋/台北報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4年間帶領30對同性伴侶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但遭駁回,其中三對伴侶提起行政訴訟,針對女同志林于立(糖糖)與方敏部分,台北高等行政法今撤銷戶政機關不准同性登記的原處分,但卻也駁回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,認為同性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或修訂,在無明文立法下,無法命行政機關准許結婚登記。 判決指出,大法官今年5月24日釋字第748號解釋,認民法以「一男一女」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關係,而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之結合關係,違反憲法平等權,而被告戶政機關原處分所持理由違憲,因此原處分應予以撤銷。 不過,合議庭認為,雖然民法之「一男一女」之婚姻法律規定被宣告違憲,但同性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或修訂,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下,無法命被告行政機關准許原告同性結婚登記,另外「2年內修法之義務」為立法機關權責,即使有立法漏洞,但並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於本案越權逕為填補處理,本件仍可上訴。 ▲大法官今年5月24日釋憲,宣布2年後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。(圖/資料照/記者季相儒攝)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在庭外表示,兩年修法拘束的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,司法機關須去矯正違憲的錯誤,而最簡單明確的矯正方式,就是准許登記結婚,至於兩年期限,大法官並沒有說這段期間不許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,且釋字748是說兩年內未修法則依據民法現有規定登記,代表法律依據是存在的,只是要變更一個解釋方法,原期待北高行可填充過渡時期人權真空的狀態,「我們的法規沒有真空,民法、戶籍法都在那,但同性伴侶登記權益卻處於被架空的狀態。」 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後,2014年8月1日伴侶盟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,3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北高行陸續開庭審理,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,3個案子皆暫停訴訟,直到大法官今年5月間做出釋字748號解釋,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,北高行續行審理,本案為同婚釋憲出爐後,首次開庭的同性婚姻登記案,備受矚目,另外2對同性伴侶陳凌與呂欣潔、梁宗慧與朱姵諠同婚登記訴訟,仍由北高行審理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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