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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學會飛翔,即使我沒有翅膀,仍想用我的意志力、
我的堅持,飛到彩虹的頂端……


一群逆風飛行的小精靈,將生命中的殘酷和美好,轉化為破繭而出的力量,乘著詩歌的翅膀翱遊天際……

永貞國小的閱讀社成員,是由一群被各社團「挑剩」的問題學生所組成。充滿愛心的朱老師,因為心臟手術失敗而無法再回學校帶領閱讀社,在朱老師的託付下,彭主任不得不接下這個學生素質低落的社團,甚至連各方面都非常優秀的女兒曉霜,也被迫加入。

在校長的殷切期望下,閱讀社改名為「童詩創作社」,並且將與社區結合,在文化活動中擔任導覽員及小小解說員的重任。然而社團成員的背景卻讓彭主任頭疼不已,有過動兒志翔、輕度學習障礙的子揚、人緣奇差的孟佳、書呆子書瑜、常被同學嘲笑娘娘腔的力豪,以及六年級最頑皮的阿賴和宇軒等,他們與被調派來支援的優秀學生格格不入,並時有衝突,這一切的問題,在在考驗著彭主任。

然而,在慢慢了解這些孩子的家庭狀況後,原本不看好他們的彭主任,也忍不住為之心疼。他們能否克服生活的陰影和現實的困境,透過彭主任的發掘、培養而大放異采?而個性驕縱的千金小姐曉霜,在這段時間又會有什麼樣的成長?

*本書有學習單,請至文房出版資訊網www.winfortune.com.tw/下載。

本書特色

1.成績不好的孩子,未必沒有過人的長處;唯有耐心、細心和循循善誘,才能讓他們發揮專長和潛能。本書為特殊教育提供許多正面、積極的參考價值。

2.這世上有太多不幸的人、事、物,藉由本書可讓孩子學會珍惜擁有的幸福。唯有知福、惜福,才能創造更多的幸福,而在擁抱幸福的同時,也別忘了伸出雙手,幫助更多不幸的人。

作者簡介

彭仁星

苗栗縣竹南鎮人,目前任教於苗栗縣永貞國小,同時擔任學校籃球隊教練和童詩教學推動教師。

教書前幾年,總是積極的希望學生努力讀書及練球,才能多得獎,為校爭光。而今才體會到,得獎並不是那麼重要,應該要把學生放在最適合的位置,他們才會發光、發熱。

這些年,常被學生的故事和生命的韌性,感動得痛哭流涕。

著有:《灌籃俏妞》、《麻吉萬歲》(文房文化出版)

得獎記錄:
《灌籃俏妞》(文房文化出版)──行政院新聞局第28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-文學語文類

  • 出版社:桔子工作室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2013/03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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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文/鏡週刊

嘉泥創辦人張敏鈺因家境貧困,從小失學,卻在事業有成之後,自掏腰包成立台灣第一個私人創辦的基金會「嘉新兆瘦肚子方法福文化基金會」,為年輕學子提供獎學金。

出生於浙江省鎮海縣霞浦鎮,嘉泥創辦人張敏鈺年少時喪父,與母親相依為命,家裡窮到「只剩一個水桶」。僅上過兩年私塾的張敏鈺,就被迫到上海汽油燈廠當學徒,14歲時父親病逝,他更要扛起家計。

「再重的犁,都拖得下去。」生肖屬牛的張敏鈺在回憶錄《平凡中創新機》裡,形容自己是「苦牛」,且不懼艱難,「困難都是人說出來的!」





事業成功之後,張敏鈺有感於年少失學之苦、曾賣西瓜、倫敦糕來籌措學費,毅然自掏腰包減肥方式比較1000萬元成立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,為年輕學子提供獎學金,是台灣第一個私人創辦的基金會,1969年更獲美國林肯大學頒發榮譽人文科學博士學位。

嘉泥集團表示,透過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設立的嘉新獎學金,至今已走過57個年頭,曾受惠於各種獎學金的優秀學生與傑出學者人數已超過17萬人次。傳承父親遺志的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張安平認為,企業在創造利潤同時,更重要的是社會責任。

嘉泥董事長張剛綸近年來參與基金會的運作,也深刻感受到祖父張敏鈺很重視社會責任,因而成立基金會。從小和祖父一起生活的他表示,「爺爺對我影響最大的價值觀,就是做人要有責任感。」

不僅如此,張敏鈺興建的嘉新大樓,1967年落成,是台灣第一棟中央空調、雙層隔音鋁窗辦公大樓。剛完工時,它是中山北路最氣派的商辦大樓,全盛時期甚至有二十多國外商公司承租。一名小股東回憶買嘉泥股票的初衷:「年輕時搭客運從國道北上,進入台北市就看到這棟台北第一高樓,門口聳立的各國國旗,內心充滿驕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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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張淑晶沒有提供員工安全護具,害人裝冷氣時摔死,判公司應賠270萬元。(圖/《ETNEWS新聞雲》資料照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惡房東張淑晶3年前在中興公司擔任主管期間,派遣廖姓員工到他位於新莊福營路的房屋裝設冷氣鐵架,卻沒有提供安全帽、安全繩等防護裝備,結果廖不慎踩破雨遮摔落地面死亡。高院先前已依過失致死罪判張7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;民事部分,新北地院今再判中興公司應賠償家屬27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中興公司負責人為張淑晶的友人黃鐸(55歲),張淑晶則在公司負責財務、業務等部分。2014年3月15日上午,張淑晶指派員工廖男(57歲)和賴男等人到新莊區的房屋安裝冷氣,當廖男裝設冷氣機鐵架時,卻不慎踩破老舊失修的雨遮,從2樓高度直墜地面導致頭部多處骨折出血,送醫後3天不治。

刑事部分,高等法院認為黃、張罔顧勞工安全,沒有提供安全帽、安全帶,也未加裝護欄、安全網等,造成廖男摔死,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;另外,公司事後無視新北市勞檢停工通知繼續施工,已違反《勞工安全衛生法》。黃、張分別被判8月、7月徒刑,都可易科罰金。

至於民事部分,張淑晶辯稱不是公司負責人,不過有3名前員工證稱,張女是中興公司的實際出資者,且多次出現在工地指揮員工清理房間,可見張也是負責人之一,認定她與黃鐸都有過失賠償責任。

廖姓死者的兒女向中興公司、黃鐸、張淑晶要求賠償喪葬費用、精神撫慰金等共203萬多元,另據《勞基法》求償30萬元喪葬費和240萬元死亡補償。不過,法官計算廖兒女可依《民法》向中興實際負責人張淑晶和黃鐸請求183萬多元賠償,若依照《勞基法》,則可請求30萬元喪葬費,以及40個月薪水的死亡補償共240萬元,合計270萬元。

法官考量法律規定禁止雙重補償,避免勞工因為職災而不當得利,因此裁定廖的子女最多可向中興公司求償270萬元;假如公司無力支付,則可轉向張女、黃男求償183萬多元賠償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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